发布时间:2017/5/25 17:24:52
青岛市建筑节能改造补贴政策如下:
1. 公共建筑总结节能改造率超过15%的,按照没平米35元进行补助
2. 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应对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电、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可再能源应用、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一般建筑要求大于15%,大型建筑(改造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要求大于20%。按照没平米30元进行补助
3. 超过节能改造率25%的,按照每平米35元进行补助
节能建筑补贴费用由市财政部按照建筑面积20元/平米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