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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针对海绵城市,颁布八项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3/13 11:42:29


  海绵城市是城市雨洪管理的一种新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有着良好的弹性。2016年,住建部对海绵城市颁布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国家批准之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和实施。

  住建部规定,海绵城市应该坚持保护生态为本,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最大限度的做到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住建部规定,海绵城市规划应该把以下八项内容包括其中:

  合理考虑海绵城市规划条件

  分析城市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以及降雨、水质、土壤、排水系统等基本状况,这些需要做好安全方面的规划。

  确定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

  在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之前,需要确定好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然后提出建设指标体系,参照住建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

  总结海绵城市建设的思路

  根据海绵城市规划的目标,针对城市排水的现状,重点整治内涝、雨水收集等问题,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本,合理控制开发的速度。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总结山、水、田、湖等基本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保护以及生态修复,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指引。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区;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提出分期建设要求。

  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

  海绵城市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在建设规划海绵城市的同时,作为一个城市的规划管理者,应该遵循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把海绵城市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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