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2月起实施,装配率不得低于50%

发布时间:2018/1/24 17:24:39

  附件下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成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起开始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废除。

  装配式建筑是传统建筑行业一次革命性的变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在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使得我国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现金标准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开展《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装配式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情况,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内容,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设计阶段应该进行评价,并按照设计参数计算装配率

  2. 项目在竣工之后进行装配率评价

  装配式建筑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围墙和内部墙部分的评分指不得低于10分

  2. 采用全装修的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50%

  3. 主题结构的评分值不得低于20分

  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要求,装配率应该根据评价项目的评分值进行计算:主体结构部分50分,内隔墙和围墙部分20分,装修和设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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